• 就医版
  • 公众版
  • EN
淄博市中心医院
  • 首页
  • 预约挂号

    预约挂号

    • 电脑预约
    • 微信预约
    • 电话预约
    • 现场预约
    预约挂号 就诊须知 健康查体 出诊信息
  • 就医指南

    就医指南

    • 出诊信息
    • 就诊须知
    • 健康查体
    • 病历复印
    • 医保解读
    • 医院布局
    • 交通路线
    • 投诉及意见反馈
    预约挂号 就诊须知 健康查体 出诊信息
  • 科室导航

    科室导航

    内科系统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消化内科 感染性疾病科 内分泌科 心血管内科 肾病科 神经内科 老年医学科 风湿免疫科 血液内科 重症医学科 肿瘤内科 介入肿瘤科 康复医学科 全科医学
    外科系统
    心脏大血管外科 胸外科 神经外科 肝胆外科 胃肠外科 乳腺甲状腺外科 关节与运动医学科 血管外科 创伤骨科 手足外科 脊柱外科 疼痛科 泌尿外科 烧伤与创面修复外科 整形美容外科 介入手术科
    妇产儿科系统
    妇科 产科 生殖医学科 儿科 小儿外科
    五官系统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口腔颌面外科
    其他临床科室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正骨科 皮肤性病科 营养科 心理科 急诊医学科 麻醉手术科
    医技科室及其他
    病理科 医学检验科 放射科 超声医学科 核医学与放射治疗 心电诊断科 血液净化科 药学部 理疗科 高压氧室 输血科 变态反应门诊 转化医学中心 消毒供应室
  • 专家介绍
  • 特色诊疗

    特色诊疗

    • 重点专科
    • 便民举措
    • 典型病例
    • 掌上医院
    预约挂号 就诊须知 健康查体 出诊信息
  • 健康科普

    健康科普

    • 科普视频
    • 科普文章
    预约挂号 就诊须知 健康查体 出诊信息
  • 医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就医版
  • 公众版
  • EN
淄博市中心医院
  • 网站首页
  • 预约挂号
    • 电脑预约
    • 微信预约
    • 电话预约
    • 现场预约
  • 就医指南
    • 出诊信息
    • 就诊须知
    • 健康查体
    • 病历复印
    • 医保解读
    • 医院布局
    • 交通路线
    • 投诉及意见反馈
  • 科室导航
    • 内科系统
    • 外科系统
    • 妇产儿科系统
    • 五官系统
    • 其他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及其他
  • 专家介绍
    • 内科系统
    • 外科系统
    • 妇产儿科系统
    • 五官系统
    • 其他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及其他
  • 特色诊疗
    • 重点专科
    • 便民举措
    • 典型病例
    • 掌上医院
  • 健康科普
    • 科普视频
    • 科普文章
  • 医院动态
  • 通知公告

医保解读

  • 出诊信息
  • 就诊须知
  • 健康查体
  • 病历复印
  • 医保解读
  • 医院布局
  • 交通路线
  • 投诉及意见反馈

快捷导航

  • 预约挂号
  • 出诊信息
  • 科室导航
  • 专家介绍
  • 健康体检
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解读

【医保服务】门诊统筹就诊明白纸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5-24 点击数:

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就医实行无感签约管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根据就医需求变更签约机构,同一时间只能签约一家定点医药机构,可随时改签,当日生效。职工门诊统筹仅支付职工本人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报销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我院发生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700元,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6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1000 元;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 6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年度支付限额为4500、1000 元。

二、报销流程

1. 挂号—就诊—门诊一楼收费窗口结算或在诊室进行诊间结算报销。

2. 参保职工到门诊统筹定点药店购药报销,凭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在我院开具可以流转的电子处方,经医院药师审核处方后,参保职工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淄博医保”处方流转模块,查看可购药的门诊统筹药店,到药店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完成购药结算报销。

温馨提示:就诊前需告知医生报销需求(职工统筹\电子处方流转\慢性病),以免影响报销!

三、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淄博医保”小程序”办事大厅-我要办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签约医院信息中查询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四、注意以下情形职工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① 无诊疗指征的乙类大型设备检查;

② 健康查体、心理咨询、美容、义齿、视力矫正、 辅助生育,以及产后康复等身心非功能性医疗保健与康复服务;

③ 高值高价非治疗类应用,个人及家庭预防性备用药物;儿童用药,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

④ 非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疗)费用;

⑤ 定点零售药店无处方流转发生的医药费;

⑥ 诊断与医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不一致的医药费;

⑦ 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涉及的医药费;

⑧ 国家卫健部门公布的药食同源中药名单内中药材或贵细中药材为主要组成成分的高值高价药品。

 



上一篇:【医保服务】门诊慢特病待遇说明
下一篇:【医保服务】淄博市参保人急诊留观费用报销政策说明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54号(东院区)
               淄博市张店区上海路10号(西院区)
24小时服务热线:0533-3570000
门诊服务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急诊服务时间:全年无节假日24小时服务
  •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文明网 淄博文明网

© 2018-2022 淄博市中心医院 版权所有.

鲁ICP备18042569号

鲁公网安备:37010202002419号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